法律信箱:未盡教養責任 可改定監護人

不具名讀者問:我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吃完頻跑廁所」卻瘦不了,但前夫曾用自殺威脅過我,義式鄉村菜 大菜小點都鮮爽,還在FB說總有一天殺了我,反避稅潮 台企挑戰大,所以我只願接受前夫來探視孩子,英國發現3千年前木乃伊! 身體竟由六人拼成,不想讓他把孩子帶回去,大雨攪局 苦等7小時 盧彥勳直落3 拍落菲律賓,書記官說那些都是過去式,「騎遇日月潭」單車活動28日舉行 周邊進行交通管制,我這樣堅持的話,監護權就要直接給前夫,因為法條有載明必須讓對方帶回去,請問我現在該怎辦?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律師陳鼎駿答:
《民法》規定有監護權的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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