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車體損失險 不怕車碰車意外

【林潔禎╱台北報導】日前基隆市發生一男子的超跑迎面撞上對向車道遊覽車,透過訓練襪 讓投球更穩定,因撞擊力道過大,台灣球員週日出賽表,造成向朋友所借的賓士車頭幾乎全毀,FORTE 2015週年慶,產險公司表示,車輛因碰撞導致車體毀損,只要投保車體損失險,維修費可轉嫁由保險公司負擔,且如有加保「免追償附加條款」,保險公司就不會向借車友人追償車體損失維修費用。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指出,「汽車車體損失險」依保障內容不同,可分為甲、乙、丙式3種;丙式為最基本的車碰車保障;乙式承保的危險事故包括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等,其中以「碰撞」在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且未限定需與車輛碰撞才有理賠,並可選擇有自負額或免自負額。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可加保免追償條款保障最周全的甲式除涵蓋乙式的承保範圍外,還包含「第3人非善意行為」以及「不屬於保險契約特別載明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的保障,惟需負擔自負額,以前述事件來說,兩台車輛碰撞的交通事故,只要車主有投保「汽車車體損失險」,不論是甲、乙或丙式,多能依保險契約約定獲得賠償。
由於該事件非由被保險人駕駛,若是駕駛人無發生保險條款規定不保事項,例如酒駕,仍會全額理賠給車主,但依車體損失險保險條款規定,駕駛人身分僅為車主友人,非保險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範圍,即配偶、家屬、4等親內血親及3等親內姻親,保險公司在賠償金額後,會再向該駕駛人即車主友人追償損失。
因此張鳴文建議,車主可在投保車體損失險後,再附加「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那麼車主將車借與他人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在賠償車主損失之後,便不會再向車輛駕駛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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