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半裡消失的反對黨(賴中強)

上周五,凝聚公益力量 社會企業開發台灣新力量,八月二十八日中元節,軍武》菲律賓總統放話 卸任前重組空軍,陸委會主委夏立言等人到國會向王院長及朝野黨團報告「兩會第11次會談簽訂租稅協議與飛安協議」。會中僅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提出保留意見,顧思妤單親帶4歲女兒 伸展台夢斷,要求交付審查,國民黨團沒有意見,而最大反對黨民進黨無人出席。最強動新聞看這裡綠委不該模糊以對這是去年318運動後,馬政府首次與中國簽訂協議,這麼重要的事,最大反對黨理應出席。雖然,非法定會議的低度監督令人不滿,但缺席離監督更遠。雖然,民進黨非常可能在大選後執政,但是,當一天和尚,總要撞一天鐘。民進黨容或不反對簽訂租稅協議,但對於協議的內容、生效條件、配套措施,反對黨應該站在制衡的角度,監督執政黨的不足。民進黨中央25日新聞稿說「針對租稅協議個資運用,政府應有包括預先告知及爭議救濟等配套措施」,那為什麼不利用出席會議,先向談判官員把相關資訊問個清楚呢?
民進黨的缺席是單純疏忽?迴避表態?還是要對外傳遞調整「中國政策」的訊息?租稅協議簽訂後,民進黨前立委接受中評社訪問時,說了一段耐人尋味的話:「租稅與航空協議是否須要送國會審查或備查?現在把話講得太死會比較麻煩,因此,民進黨採取比較模糊的說法。例如,如果陸客中轉簽得下來。難道民進黨會因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未通過而不承認嗎?不至於吧。」
這個說法,令人訝異。政府對外談判,簽訂條約,經國會審查批准後生效,不正是民主體制的一環嗎?北京就是不樂見台灣的民主體制對雙邊協議的干擾,就是厭惡簽了協議,還要送台灣國會審查,中評社的密集訪問就是在追答案。顯然,中評社的訪談給了一個安撫北京的答案;但從民主憲政的角度,這不是一個好答案。根據《憲法》第十九條「租稅法律主義」,任何關於課稅或免稅範圍的要件,必須以國會制定的法律規範,租稅協議涉及雙邊課稅權分配調整,無可迴避地,必須國會審查通過,才能生效。連馬政府的行政官僚、財政部次長吳當傑都會說「兩岸租稅協議將併同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送立院審查通過後才能生效」,民進黨人豈能模糊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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