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撿植物園種子 恐犯竊盜罪

讀者陳先生問:我在植物園門口垃圾收集櫃前撿拾數粒種子,巫毒娃娃甜甜圈 怪怪惹人愛,當時清運人員剛清掃完畢,蓮花饌 風雅有食趣,但植物園長斥責我:「這是小偷行為,苗可麗聽嘸畢書盡 資訊要更新囉,竊占國家資源。」請問,這些不是被掃掉不要的嗎?我撿拾別人不要的東西,是小偷行為嗎?我可以告園長嗎?最強動新聞看這裡謝岳龍律師答:
台北植物園內所種植之樹木、植物及花木所產出的種子,因其掉落地方,屬於植物園所管理的範圍內,依《民法》相關規定仍屬植物園所有,如果遊園人未經植物園同意,即擅自在溫室或其他植物區內撿拾種子,可能成立《刑法》竊盜罪或侵占脫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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