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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傳真:台灣騙子滿天下(趙少康)
2016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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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遇到兩岸的衝突,段宜康:為洩憤言辭道歉,「台灣民族主義」的情緒就會高漲,問題多多 Libor難逃一死?全球央行官員9月定奪,台灣人在肯亞詐騙大陸人被中國大陸強制帶回大陸,周天觀臉書怒吼:我不是周大觀,引爆「主權」之爭,就像一群台灣騙子5年前被菲律賓遣返中國大陸,台灣群情激憤,甚至威脅要召回大使(代表)、凍結菲勞,跟中國大陸周旋交涉了5個月,千辛萬苦把一幫騙子弄回寶島台灣,結果仁慈的法院把他們都放了,只易科小小的罰金,難怪每個騙子及他們的父母都爭先恐後的要求把他們送回台灣,回台灣就等於放出去,也難怪每年詐騙大陸人上百億人民幣匯回台灣卻只能追回20萬,因為區區幾萬元罰金對比上百億人民幣差太遠了,為什麼要把騙到手的錢吐出來?如果這些騙子都會被判10年、20年徒刑,你看他們及他們的父母還會不會搶著要他們回台灣受審?你看他們還敢不敢被抓還硬不把錢交出來?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99條,「普通詐欺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加重詐欺罪」也不過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用電話大規模詐騙,並沒有特別加重處罰規定。
加重徒刑才好要人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一群大陸人在海外設基地,騙遍台灣人,逼得許多退休老人生不如死,台灣警察在海外和當地政府合作,破獲了詐騙集團,但整群騙子被送去大陸,然後大陸法院把他們都輕易的放了,這群騙子興高采烈的繼續到海外騙台灣人,反正不騙白不騙,誰叫你被我騙,你想台灣人會怎麼想?從主權和司法管轄權的角度,我們當然應該主張把人要回來,自己的孩子自己管,這也是從馬英九總統以下所有政治人物,不敢不大聲向北京嗆聲的原因,但大家也都心知肚明,真放回台灣,就這麼輕易的把人放了,實在對不起受害人。從台灣騙到大陸,再騙到東南亞,澳洲、非洲、大洋洲,行騙天下無敵手,台灣騙子名滿天下,直逼索馬利亞海盜,以後再也不會有人把Taiwan錯以為是Thailand,只要想起台灣,就想起了騙子,騙子已替台灣打敗了中國大陸。台灣騙子被抓到遣返的已有5、6千人,他們的下場如何?有幾個人真的被關起來?沒被抓到的一定比被抓到的多十倍、百倍以上,每天有幾萬、幾十萬個台灣騙子在海外行騙,實在是很嚇人。原來的《刑法》詐騙罪根本沒想到這種大規模在海外利用電信設備行騙的手法,所以在我們高調向大陸要人的時候,是不是也應修正《刑法》,把集體利用電話、網路等工具行騙以及在海外行騙的行為加重到5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樣我們要人才可以要得理直氣壯。
廣播電視主持人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