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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是街頭上的法官(許仁碩)
201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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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在上任後,陸6大液電品牌廠 Q1出口年增16%,對323行政院事件撤告,MERS疫情猛 防疫概念股仍淡定,重新引發了許多討論。針對律師主張究責並未針對基層而是指揮官,碧昂絲喬奶露半球 爹洩底裝嫩2歲,警大葉毓蘭教授以「好笑」回應,南韓再砍今年成長率至3.1%,並舉出知名美國警察學者Jerome Skolnick於1966年出版的Justice Without Trial一書,廢核遊行20萬人 台電盼理性接受正負面資訊,主張警察就是街頭上的法官,應當尊重警察當下的專業判斷。或許有個別過勞警員情緒失控,懲處失控警員即可。「專業」為名正當化每逢警察執法爭議,許多論者言必稱美國,彷彿美國是一個警權至上的正義烏托邦。姑且不論這些對美國的認知是否正確,衝突相互升級的結果,讓美國警民傷亡的風險遠高於台灣。再者,一個擁有高度裁量權不受監督的警察系統,對民主社會而言,真的是件好事嗎?至少Skolnick教授就不認為如此。
葉教授所舉的該書全名為《Justice Without Trial-Law Enforcement in Democratic Society》。針對1960年代種族歧視、違法偵查等問題層出不窮,法院卻束手無策的美國警察,Skolnick教授透過田野研究指出,許多警察的違法慣習,並非個別警員的恣意,而是一套系統性的潛規則。
潛規則遭到追究或挑戰時,警察往往會以「專業」為名正當化,或是以更加扭曲法治的做法來掩蓋。書中亦分析了這些現象的根源,例如警察需要回應許多兩難的情境,像是人權與秩序。但最後Skolnick教授仍認為即便有許多困難,社會與法院應堅持法治,即法律對國家權力的限制與基本人權的保障—否則很難期待警察自行發展出真正依法執法的專業。
323當晚對於手無寸鐵的群眾,持棍、遮掩編號、出動水車、驅離媒體,這些都是組織性的部署,並非個別警員的失控。當遭指責執法過當,就強調依法專業裁量,但又一面妨害調查;若要求依法檢驗指揮官裁量的適法性,又推給個別警員過勞下的情緒失控,同時訴諸警察警眷心酸,要求放棄究責;最後當工運團體呼籲處理警察勞動權問題時,再說社運份子別有用心。回顧歷史,這些都是一再重演的「潛規則」。
簡言之,在法律的範圍內,警察當然有裁量權,當下的情境也必須納入考量,但不等於絕對免責。若警察的裁量能透過託辭於專業、情緒或更赤裸裸的妨害調查,成功排除一切事後的檢驗與究責,而此一狀況竟能成為制度化的常規,這才是真正會動搖民主法治之處。
323使用武力沒必要長期研究亞洲警政,亦曾任教於警大的美國伊利諾伊大學Jeff Martin教授,在一篇分析太陽花期間警察執法的文章中指出,323當晚和平靜坐民眾並未威脅警察安全,盾牌警棍毆打等武力使用毫無必要性,是明顯的執法過當。應該嚴正進行調查與究責,證據顯然非常充分。他認為台灣警察與中國公安的重大差異之一,就是處理群眾抗爭的態度,呼籲台灣能更加珍惜此一寶貴的差異。Martin教授的諍諍之言,不知道精通美國警察學,主張警察是街頭法官,反對警察工會,下節目後在臉書上主張沒有血流成河,警察也沒有殺人,血腥鎮壓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太陽花們嚴重貧血」的葉教授,您,聽進去了嗎?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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