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忠信:「揭開公司面紗原則」可嚇阻濫用有限責任保護傘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台聯立委許忠信27日說,罰交通違規 警竟附錯照片,立法院近日為我國公司法154條新增「揭開公司面紗原則」修正案積極進行協商,江蕙直接唱七場 坦言秒殺有壓力,邀集經濟部商業司、司法院進行討論,車輛事故去年29.5萬件 第三人責任險加強保障,卻遭以條文過於模糊為由,潘裕文「曾是朋友」憶星光莫逆 自爆斷訊楊宗緯5年,阻擋立意良善的修正案通過,人龍!又見人龍! 遠傳Outlet開幕 iPhone 5最熱賣,他強調此理論可嚇阻惡意經營者濫用有限責任的保護傘,保障投資人與債權人權益。

許忠信說,1998年爆發百億元規模違約交割案的新巨群集團負責人吳祚欽,犯案後與其親信陳德福、劉水金相繼潛逃出境,三人遭法院通緝12年半後,追訴權時效已於今年12月21日屆滿,台北地院日前判決三人免訴,脫免牢獄之災。

許忠信委員指出,若早一日通過其推動之「揭開公司面紗原則」修正案,將可於刑事訴追期經過後,主張仍有效之民事請求權,避免債權人求償無門。

他解釋,公司法基於鼓勵投資以促進產業發達,都假設公司經營者會善盡經營管理之責,因此一旦經營不善出現負債時,股東僅須就其出資額負有限責任,但現在常因公司有限責任的保障,當發生掏空、不法經營時,反而成為不法行為人隱身卸責的藏身處,使債權人、投資人都求償無門。

因此,許忠信說,世界上公司法制發展健全的國家會透過「揭開公司面紗」(Lifting the corporate veil)原則,用以防止股東,或是公司經營者濫用公司獨立的法人格而脫免責任。且實務上法院並不會在債權人與公司發生債務時,便即刻要求公司背後的股東負責,而是發現公司財務能力不足清償之後,法院再權衡是否需向股東追索債務。 (接下一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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