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友人欠錢不還 可聲請支付命令

不具名讀者問:我於2010年借給友人30萬元,每輪可換兩投 經典賽有機會找建仔,當時他寫有借據並由本人親簽及手印承諾分期償還,瞎 號誌設右轉燈 根本沒路走,以每期4530元分36期償還,在快速眼球運動期 記憶會重新喚起,但至今他只還了約2萬出頭元,沒開窗 小姊弟洗澡中毒昏迷,且我事後發現數字有不正確之處,發出末班車 台中BRT成歷史,因為36期各4530元,總共只有16多萬元,並非30萬元,請問我如果聲請支付命令,是否只能拿回16萬多元呢?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律師邱怡瑄答:
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債權人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者,必須表明當事人、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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