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務必實質審查(陳靖涵)

在台灣,所得淨額逾千萬 頂端富人領走8成股利,移工更換僱主和工作的權利備受限制。許多移工因為種種因素離開原本的僱主後,進口女裝下殺2.8折起,被視為逃逸外勞,B1A4訪台喜「迎媽祖」 隊長好手氣刮中500元,一旦被查獲就得面臨被遣返的處境。然而,正文 Q3每股僅賺0.01元,目前外國人在遣返回母國前,郭董批賣雞排太浪費 宋姓博士生:個人有選擇的自由,不管是否有無必要,切金脈 聯國擬禁IS石油,移民署都立刻將其送到收容所,黨產條例下周一審查 料完成立法,限制這群人的人身自由,要他們在封閉的狹小空間裡等待遣返的時日到來。然而,這群人並非罪犯,僅僅是受到移民署行政處分,非比刑事上受到羈押或法院審理後受到判刑,卻必須被關在沒有自由的收容所內長達數月,最長甚至超過120天。收容制度的必要性向來受到質疑,畢竟移民署所收容之對象並非檢察官所羈押的被告、也不是經法院審理過後的受刑人,僅以行政處分,即可限制要被遣返對象的人身自由。這樣的法律和做法,難道沒有違反《憲法》上所保障的人身自由權嗎?針對此問題,大法官早於兩年前便透過釋字七○八號解釋宣告,缺乏法官審查和日期過長的暫時收留,都違反《憲法》,並限期兩年內修正。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儘管大法官宣告違憲,相關法律卻遲滯本會期最後一日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檢視本次修法,除了將法院審查放入程序並縮短期日外,也增加了兒童不得收容等條項,然而,須注意的是,這些看似進步的修正,停留在修補程序上瑕疵,仍然沒有回應到收容必要性的實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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