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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都更 噩夢一場(林聖恆)
2017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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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家在2000年接到麗源建設通知,po「異形魚貨」俄漁夫成網紅,希望我們加入都更計劃。基於房屋老舊、屋況差及無電梯對長輩是種折磨故參加。在建設公司與其他地主多年的溝通後,遇北捷血案 曾衝車廂救人,2010年市政府通過事業計劃,古坑萬年峽谷 驚見夫妻浮屍,最後只差市府核發拆除執照和建築執照。本想只剩政府內部作業,14歲前 打子宮頸疫苗 可少一劑,拆除舊房屋後沒過幾年就可入住新房,【鄉民焦點】心酸!孝子當街怒摑失禁癱父5巴掌●可恥!消防隊員花3000元買綠蠵龜進補,沒想到是噩夢的開始。多數地主無家可歸市政府居然在拆除贊成戶後與反悔戶打輸行政官司,導致所有地主同意、政府核可的事業計劃被撤銷、多數地主無家可歸的下場。
筆者想要問台北市政府:第一、地主和建商花了16年取得的共識,只因為市政府打輸行政官司被推翻,那請問誰來維護贊成戶的權利?難道打輸官司的市政府只能要求重新申請跑流程把反對戶排除?又或者擺爛不管?如果市政府不拿出魄力執行的手段處理反悔戶的問題,屢屢遇到行政訴訟就敗北,最後就是妥協、留下奇形怪狀的新成屋和搖搖欲墜的老房舍。那政府的公信力何在?權利變換的精神何在?
第二、排除反悔戶後,為何要重新申請事業計劃呢?贊成地主不但要重新參加各種公聽會、協調會,犧牲龐大的時間成本,同時還必須承擔重新設計的費用、基地減少失去的容積獎勵等實際的損失。那請問市政府,贊成戶地主所受的損失要找誰賠償呢?如果能夠直接審查通過不是對地主來說是小小的補償嗎?
政府保證成為空話就筆者所知,有許多長輩等不到新房子就去世了,臨走前再三問到為何新家還未動工。另外因補償金不夠支付房租,造成生活品質下降,衍生出許多社會問題,這就是為何筆者希望加快行政效率和保護地主不受到法院判決的影響,使用公權力解決法律和拆遷問題,不要一遇到行政訴訟就延展實施的進程,更甚如同本案只因一紙判決就撤銷事業計劃,讓政府的保證成為空話,讓人民更排斥都更,實在有違當今柯市府的政策,市民的不幸。
台北市都更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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