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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不獨立「台灣良心」在哪(黃謀信)
2017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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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大員警因臨檢客委會主委引發軒然大波,川普謝票秀 成功說服開利冷氣留美,據報導,李培禎誕富少兒 餵母奶乳頭流血,有台北市議員立即發文表示準備要求台北市保大做專案報告,《新新聞》/蔡衍明:我是愈賭氣 愈買愈大!,有員警則表示:「以後盤查要看對象,千萬不要查到大官!」「警察幹成這樣不如卸甲歸田!」1973年10月間美國華盛頓巡迴上訴法院應負責調查「水門案」之特別檢察官考克斯的聲請,命令尼克森總統提交有關水門案的錄音帶,尼克森乃下令司法部長理查德森解除考克斯之職務,理查德森與副部長相繼拒絕而辭職,雖然最終考克斯仍遭解除職務,但本事件也讓美國國會以制定專法之方式,確保特別檢察官之獨立性(嗣後更名為「獨立檢察官」)。美國良心難逃屠殺事實上,美國因其檢察官係行政官,獨立性不足,在司法部之內部行政規則內,早就有「特別檢察官」之設計,以補其檢察官行政屬性之缺失,惟即便如此,仍舊發生上述所謂的「星期六夜晚大屠殺事件」。美國國會因此為了強化特別檢察官之獨立性,明文以「外部人」任命「外部人」之方式,由「特別法庭」任命非檢察官為獨立檢察官及由「特別法庭」決定偵辦權限,並明文規定獨立檢察官幾乎不受司法部長命令之節制,直接向國會及特別法庭提出相關報告,以達到特別偵查組織之獨立性目的。
雖然獨立檢察官制度嗣後因某些獨立檢察官之個人辦案風格、花費成本、監督機制、裁量權限過大等因素遭質疑而走入歷史,但從來沒有人否定過此制度在建立偵查組織之獨立性所彰顯的必要性及其功能,畢竟該如何節制其權限與其是否應具獨立性,是兩碼子事。反倒是因為美國社會對檢察官之行政屬性有所質疑,所以即使在「獨立檢察官」制度失效後,特別偵查組織並未隨之銷聲匿跡,美國司法部長依舊透過其行政上之固有權限,任命內部人或外部人擔任「特別檢察官」。
由此可見,在美國偵查組織之發展史上,特別偵查組織始終存在,其之所以與一般檢察官制度存在併行,而且迄今仍保有「特別檢察官」制度,就是在匡正及補救檢察官行政屬性所產生之獨立性不足之流弊。
考克斯因堅持偵辦水門案而被譽為「美國的良心」,理查德森則因無懼於尼克森壓力而求仁得仁,終於讓美國社會覺醒而制定了「獨立檢察官」專法,考克斯與理查德森所彰顯的核心價值就是特別偵查制度之獨立性要求。美國因檢察官是行政官,故有賴建立獨立之特別偵查制度去匡正偵查組織之行政屬性,但仍舊無法避免地發生了考克斯與理查德森的「屠殺事件」。
憂心偵查要看對象論者每提及我國檢察官之定位時,多以美國之檢察官為行政官為例,欲挑戰我國檢察官之司法官屬性,卻漏談美國在制度上另有特別偵查組織可資運用,以補救檢察官行政屬性在獨立性上之缺失。試想,一旦我國之檢察官定性為行政官後,制度上既無美國之特別偵查組織存在,假如,我國也沒有出現考克斯與理查德森呢?欠缺獨立性的檢察官,是否也要感嘆「以後偵查要看對象,千萬不要查到大官!」「檢察官幹成這樣不如卸甲歸田!」至此田地,「台灣的良心」會在哪裡?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副司長、台北地檢署前襄閱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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