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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吸菸 便利權vs.健康人權(溫啟邦、高志文)
201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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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派色彩濃厚的社民黨苗博雅女士投書《蘋果》論壇「菸害防制不該好心做壞事」指出:「室內禁菸反讓路人吸二手菸,超萌百貨客服員 漂亮櫃姐輸得甘願,擴大室內禁菸是將更多吸菸者趕到馬路上。」苗女士認為這是政府做壞事。事實上吸菸者「一點點不方便」到戶外抽菸,男舍淪吸菸房 淡大未察,讓消費者與辛苦的夜生活勞工,【壹週刊】搶120萬又砍人 一嫌犯在逃,都能在健康的夜間場所消費與工作,正是此政策主要目的。台灣遠遠落後歐美酒吧夜店禁菸的理論基礎來自世界衛生組織(WHO)2003年「二手菸是人類第一級致癌物」的重要結論。一個50坪的夜店,若10個人一晚各抽3到4根菸,致命性細懸浮微粒PM2.5就輕易超過500微克,是大氣紫爆71微克的7倍;國外調查未禁菸酒吧PM2.5上千也不少見。相較之下,大氣紫爆是小巫見大巫。酒吧夜店禁菸後,致命細懸浮微粒馬上下降95%以上。
酒吧夜店禁菸,不是台灣政府的突發奇想,不是父權式政府管太多。早在阿扁總統時代就簽署WHO《國際菸草框架公約》,第八條「保護民眾免於二手菸暴露」,締約國認知到「科學證據明確(毫無置疑),接觸煙霧會導致死亡,疾病和殘疾」。十多年來,歐美酒吧夜店紛紛禁菸,歐盟做出正式決議遵守,台灣已遠遠落後。酒吧夜店禁菸,保護夜生活勞工是不可妥協的勞動健康人權。
一個文明國家,沒有一位勞工,應被迫在傷害其健康的環境下工作,這不是苗女士所說:「不吸菸民眾,可不前往酒吧。」這麼簡單。維持健康的勞動工作場所政府責無旁貸。此外,多數吸菸者支持禁菸政策,不勞自由派人士替室內公共場所的吸菸權抱不平;只有跨國菸商有龐大的經濟利益(台灣一年被國際菸商賺走500億元台幣以上的菸品消費,酒吧正是吸引年輕吸菸者最佳場所)。
雪茄館可不同考量至於原雪茄館,筆者同意現有商業目的明確的雪茄館可有不同考量,但以虛設雪茄館的方式規避禁菸必須禁止。總之,吸菸者在室內公共場所吸菸的「便利權」與勞工及消費者免於二手菸危害「健康生命權」是簡單的二選一公共政策,多數文明國家已經做出選擇,台灣沒有理由例外。
溫啟邦 國家衛生研究院名譽研究員高志文 台北醫學大學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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