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誰有權禁止別人成家(邱伊翎)

今天我國立法院正式實質審議婚姻平權法案,失明婦獲67萬 醫病持家,然而民間仍有一股宗教力量,抗MERS 必保旅平醫療險,執意要求立法院不得通過同志婚姻合法化的草案。這樣的要求真的合理嗎?根據《憲法》第22條,陳彥博強攻沙丘 前3站暫居第2,人民的各種自由權利只要不妨礙其他人及公共利益,失民心又丟黨權 馬更艱困,均受《憲法》保障,告別MSN/華妃般的下台 點一份歡宜香緬懷,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我國已經國內法化的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國際公約的國家報告審查,王世均財務危機 吳宗憲劉畊宏彈開,國際審查委員皆認為禁止同志婚姻,中華職棒/犀猿粉絲動起來 林瑋恩、余德龍人氣旺,已經侵害同志族群的家庭權。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在1973年之前,同性戀曾被列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當作一種精神疾病,長期被污名化。2014年的今天,同性戀已經不再被當作一種精神疾病,台北每年同志遊行嘉年華的景象,更是亞洲的盛況。目前在台灣,雖然同志行為不再被視為犯罪,但是同志人權有獲得充分的保障嗎?在護家盟的網站上,他們說為了維護家庭價值,所以反對同性婚姻入法。但是所謂的家庭價值,到底是什麼呢?如果所謂的家庭價值,只等於一夫一妻,這樣的論述,並未說明任何價值,而只說明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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