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聲援中國人權律師(魏千峯)

身為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路的成員之一,瘋時尚/復古內衣回潮! 時尚女人致命曲線一覽無遺~,有些朋友問我:「為何聲援中國人權律師?」我通常的回答是基於普世價值,最美護理生 實務競賽奪冠,中國亦應享有人權民主與法治。次者,月薪不到30K 99%青年無力孝親,基於律師同道,潤娥月底賣衫 單身後首撲台,台灣律師在民主化過程推動法治與人權,微博熱點:情侶檔養雞 3個月回本,監督補強政府的功能,受到國內外的肯定;中國律師本著維護法治的理想,沒有不受到尊重與鼓勵的理由。最強動新聞看這裡追求正義恐觸禁忌然而,如此簡單而重大的任務,在中國卻是一種奢侈。因為在中共建國後否定《六法全書》,卻未創建新的法律制度,初期的律師祇是聊備一格,由司法局分管,律師功能或隱或現,迄今未被視為法治建設的重要支柱。1980年代鄧小平復出掌權後,深知穩定的法制與律師制度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遂逐漸恢復律師制度,但是儘管1996年通過《律師法》,中國律師重在促進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國家機密,確保社會利益優先,在超過3位以上律師的事務所須成立共黨組織,並且律師執業由司法部每年考核,律師會見當事人難、閱卷難及調查取證難,又每年皆有不少律師被逮捕、起訴或判刑,其中90%嗣後證明蒙受冤屈。一般民主法治社會的人很難想像當今世界竟然還有這麼一個如此踐踏律師執業與尊嚴的國家,更不要說遵守聯合國相關保障律師執業的原則。
這些年來,在兩岸三地的律師交流會議中,筆者多次受邀發表有關台灣司法改革與人權保障的文章。中國大陸的學者、律師與研究生最愛問我一個問題:「戒嚴時期台灣何時停止逮捕律師?」我知道他們想比較兩岸民主法治進程的用心,所以我事先翻遍相關文獻,並請教戒嚴時期已從事平民法律服務的廖健男與郭吉仁兩位律師前輩,廖郭均表示他們執業雖有些心理壓力,但是並沒有任何一位律師因為執業而遭受逮捕拘禁或判刑。當我把上述答案告知中國同道時,他們失望地回應:「我們現在的處境竟然比不上戒嚴時期的台灣律師,落後60年以上。」多麼令人感傷!
中國政府對外強調和平崛起,對內就運用訴訟具現人民基本權利的人權律師理應多加寬容,一則他們祇是以專業建構一個良好公平秩序的法治社會,對中國的穩定發展與化解社會爭議頗有貢獻;二則他們並不是政治上的反對派,對中共政權不會形成挑戰,可惜中國目前為止仍舊是一黨專政且特權充斥的國家,律師追求公平正義隨時可能誤觸政治上的禁忌或地雷,致使有些律師喪失執業資格或人身自由,委實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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