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搏大更要懂國際法(卓慧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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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搏大更要懂國際法(卓慧菀)

201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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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台灣人怕被遣送中國,品牌包包 優惠4.3折起,在拘留室死命抵抗,【蘋果慈善基金會】八仙傷患 我們在您左右,仍被肯亞警方破門而入。家屬提供中華民國國民遭肯亞遣送、移交給中國公安,男模「被搭訕」遭女網友告性侵,被帶到中國待審,生猛海鮮丼 豪邁甘甜,引起國人群情激憤。但我法務部長等官員分析,中國人民受害且掌握犯罪證據,爭取管轄有其法理。此等分析忽視我政府的國籍管轄權,並以法庭便利原則為唯一準則,是不正確也不應該的。台灣人及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都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中華民國法院體系管轄,這是中華民國依據「領土原則」所取得的司法管轄權。台灣人到了國外,仍受中華民國司法管轄,這是中華民國根據「國籍原則」所取得的管轄權。國際法上國家管轄權的領土、國籍、保護、普遍及受害人五原則中,領土及國籍原則最重要。英美法系堅持領土原則,歐陸國家則主張國籍原則。一國基於國家安全受到危害的理由,得向任何人在領土外所從事的行為(例如外國人在境外製造該國的偽鈔)主張管轄的「保護原則」,及任何國家針對國際罪刑(如海盜、劫機)嫌疑人皆得主張管轄權的「普遍原則」,因僅適用於特殊案件,引用較少。「受害人原則」爭議最大。想想看,如果被害人的國籍國都可以主張管轄權,形同每個人都帶著國籍國的法律走。在一個國際化的都市裡,人們不只要接受所在地國的領土管轄、本人國籍國的國籍管轄,還要受到所接觸互動的一切其他國籍人母國的管轄,這是多麼混亂的法律狀態!
的確,在通訊技術高度發達的今日,罪行不再局限於一國境內開始並結束,而可輕易跨境進行。如電信詐騙案中,犯罪人在甲國聯絡、詐欺身在乙國的受害人,使得跨國調查及司法互助日益重要。但主張罪行在其境內結束的「領土原則客體適用」仍不可與「領土原則(主體適用)」相提並論。
根據領土原則客體適用或受害人原則所主張的管轄權,多是在擁有領土管轄權及國籍管轄權國家的同意下引渡嫌疑人,或在犯罪嫌疑人進入該國境內時,方行使其管轄。
掌握全盤有助談判肯亞案中許多事實尚待釐清,例如中國與肯亞密切聯繫,為何肯亞法院僅以違反《電信法》起訴台人並判無罪,卻未起訴中國所主張的詐欺罪嫌?但我們確知中國主張:遭肯亞羈押的台人是詐騙其國人的重要嫌疑人,惟有將台人帶回中國方能行使其司法管轄,使受害人的正義獲得伸張。肯亞已行使其領土管轄權,並在中國要求及一個中國政策下,將台人遣送至中國。一個中國政策必然是其中關鍵,因這些台人入境肯亞所持護照乃中華民國護照,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肯亞遣送出境,理應遣回國籍國。遇爭議,不僅堅持己方立場,也考量對方主張,可掌握全盤,有助於協商談判。但我官員公開發言著重於說明對方法理,反未主張己方法理,則極不妥。竟不知管轄權的主張不僅是為審理犯罪、確保我國民的人權,也為彰顯我國家主權。彼等甚且忘了本案不只涉及國家管轄權的競合,更有國人遭遣返,卻未返回本國的重大憾事。兩岸國力懸殊;以小搏大,更需要懂國際法,並引用國際法來支持己方立場。跨國詐欺技術日進,我國罪刑偏低,且罪刑低的境外犯罪又不受理,使台人在國內外猖獗犯案。檢討相關立法不僅將遏止犯意,也可避免他國以此為由,堅持其司法管轄。
前哈佛大學訪問學者、杜克大學客座教授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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