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跳槽同行 擬多給半薪

【唐鎮宇、楊喻斐、高佳菁╱台北報導】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中華職棒/投手送出11次保送 張泰山的滿貫砲救不了獅隊,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醫美Q&A/年關將近改運大公開! 豐額頭、桃花眼正夯,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台語影片】震後磁磚砸人 怕跌房價竟打記者防曝光,即「競業禁止條款」,品牌運動鞋 下殺4.3折起,勞工為求飯碗常無奈接受。為此,勞動部擬修《勞動契約法》,未來若僱主要在契約中訂此條款,勞工在職時須每月加發薪水的至少一半作為獎金,草案最快明年送審。對此,勞工樂觀其成認為有助職涯發展,學者則憂企業會找方法規避。最強動新聞看這裡我國《勞動契約法》1936年立法後從未公告實施,1985年訂《勞基法》取代。但因勞動契約爭議多,勞動部近日擬重新翻修《勞動契約法》,且為保障勞工,規定若要簽「競業禁止條款」,僱主須加給至少5成薪資的獎金或津貼。此外,若僱主因訓練成本考量,要求勞工須綁約時,契約最長不能超過2年;若途中勞工離職解約,賠償金須以實際訓練成本計算,且須隨勞工任職時間遞減,不能約定高額懲罰性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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