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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禽流感看司改 修環境刑法扣不法所得(李允煉)
2017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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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紛擾不止,速球150公里K功強 亞力士被定位終結者,位居高位之司法前輩滿嘴屎尿之說,愛貓揪感心 主人健身幫Hold住,殊不知據農委會防檢局提供之資料,YouBike模式 柯擬推電動機車租借,只需1公克帶有禽流感病毒之鳥糞即可造成100萬隻以上之家禽染病,而今禽流感病毒肆虐全台,僅104年一年間即造成70億元之重大損害。隨著媒體不斷地播放防檢局一場接一場撲殺家禽畫面,回想民國95年間,本人接獲一件自大陸轉香港搭機夾帶鳥類走私來台案件,傳喚防檢局技士到庭,其慷慨激昂證述: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在大陸已造成重大危害,若台灣成為疫區將嚴重衝擊我國,且極可能造成人民染病死亡等後果,並提出證明資料,其中一張照片讓我印象深刻,是一染禽流感病毒印尼籍小女孩,已陷入昏迷並插管治療,其母親眼神充滿焦慮與無助,令我不忍,也擔心此情此景在台重演。斷絕獲利杜絕犯罪隨即組辦案團隊經歷5個月、動員超過300人次的蒐證,終查得該集團之上、中、下游之網狀共犯結構,順利羈押主嫌及共犯,經辦案團隊的努力,至少成功阻止人為走私禽鳥可能造成台灣成為禽流感疫區之危險。
如今10年已過,台灣終不敵候鳥過境與留鳥、家禽、水禽接觸等因素而成為高病原性禽流感疫區,而病毒也從原先之H5N1變異為H5N6,更傳出台商染上H7N9病毒而死亡,疫情日益險峻。由前述案例可知,走私禽鳥集團所圖無非是走私之利益,犯嫌不惜以手提行李夾帶鳥類搭機走私來台,不顧機艙屬密閉空間,縱使機上有人因而染病死亡、甚至傳染擴散全台,均非其所關心。
而舉凡環境、生態犯罪之業者,如高雄日月光廠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案,及排放廢氣造成嚴重空污之集團等,也都是存有這種唯利是圖之僥倖心態,縱犧牲外在環境,甚至危及人命,亦在所不惜。因此,欲杜絕此類犯罪最關鍵的思考點即為斷絕獲利。
須負復原賠償責任然而,這些因犯罪所造成環境、生態之損害,及後續回復原狀所需之清潔污染等費用,究應否由犯罪行為人負責?依現行《刑法》、環境法規及沒收之相關規定,以上損害結果,均難令行為人負責,導致業者或犯罪者肆無忌憚,縱遭查獲,犧牲幾個小弟或人頭,仍有利可圖,故不斷重複觸法,至於環境破壞後回復所需費用,卻一再由政府支出、全民埋單。正如前述走私案主嫌入監數年後出獄,據悉又重操舊業繼續夾帶走私鳥類,即是明證。值此司改關於環境刑法備受重視之際,亦如林鈺雄教授所倡議,透過司改議題之討論、形成共識,藉由檢視環境刑法等相關規定,期能將此等損害或回復費用經由立法將之「視為」犯罪所得,並課予業者回復原狀或賠償責任規定,使環境、生態犯罪者成為無利可圖之行業,甚而背負重大賠償責任之末路,如此,方為釜底抽薪根本解決之道。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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